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志(明嘉靖版)四卷(明)刘启东修,贾宗鲁纂 明嘉靖5年(1526)刻本,明嘉靖41年(1562)重刻本,1963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《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》本。启东,字伯阳,河南罗山县人,由给事中于明嘉靖2年任高淳知县。宗鲁,山东峰县人,监生,嘉靖2年任高淳县儒学教谕。高淳本属溧水县,于明弘治4年(1491)割溧水西南7乡镇所置。正德甲戌(1514)知县顿锐创修县志,因采摭旧牍成编,一时咨询未周,故有考核未精、有违其实者。启东来知县事,间阅旧志,内多阙遗,遂重辑,越3载而成稿。后经教谕贾宗鲁笔削付刻。卷1分野、县名、疆域、形胜,气候、风俗、山川、坊乡、物产、赋课、户口、城池、兵防、孳牧;卷2学校、选举、秩官、人物;卷3坛祠、恤典、古迹;卷4艺文、外志、灾异。凡27门。是志纂辑前,巡抚陈静斋传檄征集下属郡县志书,故体例条格,皆遵规划,但其中《贡赋》、《官职》、《选举》等项,大有脱漏。但作为现存最早的高淳县志,书中毕竟保存了大量高淳县珍贵史料。
县志的意义在于凝聚地方文化。通过对特定县级行政区域的历史、地理、人文等方面内容的记录,县志展现了该地区丰富多样的文化底蕴,有助于凝聚当地居民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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