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修浙江通志初稿不分卷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八年修。稿本(浙江图书馆藏)PDF高清电子版影印本下载
近人余绍宋等纂。绍宋浙江龙游县人。民国初历任浙江法政学校教务长,众议院等秘书,司法部次长。辞官任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校长,著有《画法要录》等书。绍宋初学法,兼绘画事。其家世传志乘之学,至绍宋已四传矣。是书创修,始于民国三十一年,浙江设省志史料征集委员会于云和,由绍宋为主任,从事征集浙江文献。翌年改为浙江通志馆,由绍宋与凌士钧分任正副馆长,又聘瑞安孙延钊、杭县锺毓龙任总编纂,下设编纂及分纂共二十余人。抗战胜利后,馆址迁移杭州,至民国三十八年停办。当时拟有《重修浙江通志体例纲要》《浙江省通志编纂大纲》,均出绍宋所撰。其大要以评浙省旧通志得失,兼述重修意旨,二篇曾登载于《浙江通志馆期刊》创刊号。据其大纲所言,此志体例分为五纲,一曰纪,记浙江自古以来大事,用正史本纪体例;二曰考,分为八类,考述自然现象及历史遗迹;三曰略,凡十二类,所记皆有关于社会政治事项;四曰传,分三类,拟正史列传之例;五曰谱,凡二类,拟正史表之例。五纲之外,别立杂记一类,又仿章学诚《湖北通志》之例,立两浙文征。查此志已编就者,共二百四十七册,为金石考、著述考、人物传等稿,除原稿外,南京图书馆藏有缮本。
地方志的编纂需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的优秀传统文化。地方志可以记录地方的民间传说、传统习俗、民俗文化等,传承和弘扬地方的文化精神。通过地方志的编纂和传播,可以激发当地居民的文化自信心,增强他们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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