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,续修东湖县志[清同治版],三十卷,首一卷,续补艺文一卷,清金大镛修,王柏心纂。金大镛,字序之,安徽桐城人,官东湖知县。王柏心,参见同治宜昌府志。县志自乾隆二十八年(1763)县令林有声修,板藏吏舍,贮存不谨,致缺失漫湿。嘉庆九年(1804)县令何学青,补缀就刊,缺者复完。历六十余年,金大镛莅任,延王柏心续修。书成于同治三年(1864)。《续修东湖县志》同治三年刻本。全书三十卷,首一卷,续文一卷。纲目与前志同,无凡例,续补疆域总图、文昌宫、墨池书院、六一书院四图。天文志,自道光二十八年(1848)以后,至同治二年(1863)补入十二条。沿革、疆域、山川、学校、古迹等志无所增易。营建志,补入行榷盐法、设厘金局等事。秩官志,补入知县压十九人,教谕十二人。选举志,补入甲科一人,乡举十六人。军政志,补入镇压白莲教之情况。名宦志、人物志,采访所得依类补入。续补艺文一卷,只载重修绛雪堂记二篇,重修天然塔记五篇。此志序称,旧志体例,详整有法,立纲分目,仍遵其例,以续采分类比附。
金大镛时任东湖县令,因“县志久未续修,大镛毅然引为己任,集邑绅谋之,佥以经费难措,岁远采访难稽,对大镛语,邑绅丐同肩共难,募资设局,延监利王柏心比部秉笔,邑中渊雅士咸预编纂,而已综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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