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地方志,黔语(道光)二卷,吴振棫,吴振棫(1790—1870年),字仲云,号毅甫,晚年自号再翁,清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嘉庆十九年(1814年)进士。二十四年任贵州副考官。道光二年(1822年)为云南大理知府。任间禁止当地百姓种植鸦片,劝民种桑播谷,还修筑桥梁,颇有政绩。道光七年后,历任山东登州、沂州、济南和安徽凤阳知府,山东登莱青道,贵州粮输道、贵州按察使,山西、四川布政使等职。咸丰年间,在贵州、陕西、云南等地镇压农民起义。咸丰二年(1852年),以功升任云南巡抚,与总督吴文容奏请整顿铜政。四年兼署云贵总督,镇压了兴义、普安等地人民起义。次年,转任陕西巡抚。当时陕西盐课分摊给地丁,所征课量数倍于前,百姓负担加重,深感困苦。振棫查明事实后,奏请“改行招贩,先课后盐”,获准执行。六年提拔为四川总督。云南回民和汉民因争夺石洋厂矿,爆发了滇西回民起义。吴振棫奉命任云贵总督,率领川兵进滇,措置云南汉、回民族关系用剿抚并用兼施手段平息了起义,局势暂安。不久,因病离职。同治元年(1862年)后,在陕西与巡抚瑛桂会办军务。同治七年(1868年)还乡,在敷文书院讲学。同治十年(1871年)卒。著有《国朝杭郡诗续辑》46卷、《无腔村笛》2卷、《黔语》2卷、《花宜馆诗钞》16卷及《续钞》1卷、《养吉斋丛录、余录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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